第二章:校园霸凌 (第2/2页)
人,享有法律的特殊豁免权。郭小凯,就是这几大望族的一员。二等公民则是周国的原住民,他们大多做些小本生意,或是收租,或是开店。而自己,是最低等也是最贱的三等公民。按照周国律法,外来逃荒者、本国奴隶、破产者等等都是三等公民。一等、二等公民可以随意欺凌三等公民。在周国其他地方,三等公民被规定不得入学、不得从事商业活动、不得与前两等人通婚等等。也就是在九原,太守林牧之有教无类,坚持让所有适龄儿童入学。
哎,他奶奶的,我怎么就活的那么惨。难道我生下来就是最底层?难道我这辈子就这样了?带着对命运的控诉,姜凌不住地捶打起墙面。可这一动,又牵起了受伤的伤口。伴随着阵阵疼痛,姜凌嘴上一边“哎呀”、“哎呀”地轻声叫着,一边冷静下头脑,逼着自己早点睡着。
梦境里,姜凌看到自己和郭小凯在决斗,自己身手矫健,一拳就把郭小凯狠狠地撂到了地上。旁边那几个想帮忙的小混混刚刚上前,也被自己三下五除二地打倒了.......
翌日,风雨大作,整个彩钢房在风雨的摧残下呜呜作响,好像要被吹走一样。
在天气的影响下,姜凌在睡梦里悠悠转醒。不知为什么,他的左眼皮一直跳个不停。今天是周六,学校没有上课,所以姜凌在经过简单的洗漱之后换上了他那套送外卖的蓝色制服。回眼望了一下家里,父亲酒醉未醒,还兀自在那说着梦话;母亲静静地在水龙头旁边帮别人洗衣服。
母亲是聋哑人,自打姜凌记事开始,母亲只会对着自己憨笑。而她的日常工作,就是无休止地帮别人洗衣服。自己的家住在昌邑郊区的贫民窟旁边,在这里居住的全都是三等公民。他们大多从事重体力工作,而且时常要加班。正因如此,这些人也没时间洗衣服,也正好给了聋哑母亲一份洗衣服的工作。
“以后赚了钱一定要换套别墅住住,还要好好孝顺妈妈”,姜凌心中暗暗发誓。可讽刺的是,这也不知是他发的第几个誓了。算上休息时间,他每周要送80个小时的外卖,风雨无阻的情况下,这80个小时也仅仅只能为他换来10个铜币(按照购买力,相当于67斤大米)。
他轻轻地打开大铁门,随后重重地将其关上。也不知道家里有什么值钱的东西,要配这样一扇铁门,可能为了让家里更有安全感吧。迎着狂风和暴雨,姜凌穿上雨衣冲了出去,开始送上今天的第一单外卖。
临近中午,姜凌才送完,这个时间他已经被大雨淋成了名副其实的“落汤鸡”。他找了家经常送单的饭店,蹲在饭店的门口,掏出个干馒头就开始啃了起来。“姜子,你咋蹲这儿?快进去,我给你炒几个菜去”。来人不由分说,拉起姜凌就往店里走去。这人个子不高,小眼睛大嘴巴,身体异常结实,一双大手极其粗壮,拉着姜凌就往后厨走去。因为经常为这家店送外卖,店里的厨师大多都认识姜凌。这个厨师名叫王富国,上个月被个女顾客诬陷,说他炒的菜里有蟑螂,要向他索赔。恰好姜凌从始至终都在店里,他作为人证帮王富国澄清了事实,菜里的蟑螂是这个女顾客自己放进去的。最后,讹人不成的女顾客自知理亏,只能悻悻而去。因此,王富国对姜凌很是感激,店里有什么剩菜剩饭总是给姜凌送去。
待到后厨,王富国摆出了客人吃剩下的红烧鲤鱼、羊肉烩面、糖醋里脊。姜凌一看,也顾不上寒暄,直接一顿风卷残云,将饭菜收入腹中。
等吃的差不多了,王富国问道:“姜子,你被人打了?是不是你之前说的那个郭小凯动的手?”姜凌叹了口气,说:“没办法,老王,谁叫咱们是三等人呢。”
“哟哟”两只耗子在这偷吃呢,一个黑瘦小个子不知何时到了后厨。姜凌和王富国看到他,连忙也把他拉到身边坐下。小个子名叫葛超,三十出头,因为酷爱看书,他就顺势在饭店外摆了个书摊,一边自己看书,一边让别人借书,赚个差钱。今天因为外面下了暴雨,他索性就收起书摊,连人带书躺到了饭店后厨的垃圾桶旁边避雨。
借着两人聊天的契机,葛超说道:天理不公啊,难道我们三等公民就任由他们欺负吗?我在东北那会讲的是个人人平等,要不是那边跟红毛鬼打仗,我都不用来这鬼地方。葛超眼中隐隐透过一丝忧伤,随后又道:一等公民即便杀死三等公民,也只需要赔偿1个金币(约等于一个普通家庭一个月开支),而三等公民还个手就要坐上3年大牢。呜呼哀哉,大家都是人,为何有三六九等呢?
姜凌听得心里生气,怒火中烧下拍着桌子站了起来,说道:“王侯将相宁有种乎?”去他奶奶的一等公民!王富国、葛超听到此言脸色大变,二人赶忙捂住姜凌的嘴,将他拉到一旁无人的角落里。所幸这个后厨冷冷清清,平日里也就王富国一个人在。
说不得,说不得呀,可别叫巡逻的警察听见了。王富国、葛超确认周边没人以后,才松了口气。(周国律法规定,巡逻警察有权直接逮捕侮辱一等公民的人)
姜凌冷静下来,也知道刚才失言,赶忙说道:对不住两位老兄,小弟差点连累了你们。三人重回后厨,默默无言。不久之后,大雨也小了,姜凌站起身来,向葛超借了本最爱看的《三国演义》后便往店外走去。王富国从后追上,将两个烧鸡、四个肉夹馍用塑料袋包了,一把塞到姜凌的外卖泡沫箱里。姜凌道了声谢,又朝着下个外卖点跑去。